《7岁及以上听力残疾人康复服务规范》

2022-09-05 来源:



      本规范由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研究中心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、上海复旦大学华东医院、上海市特殊儿童康复中心、广州市教育研究院、上海浦东区浦南医院、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、上海市第四聋校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起草,并正式获批为残疾人康复协会团体标准进行发布。

  本规范适用于为7岁以上听力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。那些没有配戴助听设备或配戴效果不佳、准备以手语为主要交流方式的听力残疾人不属于本规范适用范围。
  本规范规定了7岁以上听力残疾人的康复服务原则、服务流程、服务内容、服务质量和服务资源。其中,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听力康复服务、听觉言语康复服务和支持性服务3个方面。

[责任编辑:李燕群]